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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2015〕37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困难职工及困难劳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9 阅读 : 11802

南工〔2015〕37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困难职工及困难劳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会(总工会)、雪峰开发区工会,系统(产业)工会,国投公司工会:
     工会帮扶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年底困难职工(劳模)帮扶和2016年“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深入开展,市总工会决定,对全市职工(劳模)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申报和慰问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会帮扶工作认识。各级工会要把帮扶困难职工(劳模)、维护职工(劳模)合法权益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为党和政府分忧,为职工(劳模)群众解难;要结合送温暖活动,加强基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要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困难职工(劳模)工作和生活情况,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为“两节”“送温暖”活动提前做好准备。
     二、注意界定困难职工(劳模)身份。困难职工(劳模)是指建立工会组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职工(劳模)、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①低保户: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②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当地低保线上浮50%以内),且因疾病、工伤致残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生活困难的,或子女接受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的职工(劳模)家庭(须提供近期疾病证明或企业、社区工会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③意外致困户:职工(劳模)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重病,或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给家庭财产和生活必须品造成严重损失并影响基本生活的(须提供近期疾病证明和近期重大支出费用证明);④其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劳模)家庭(须提供特别困难的相关证明);⑤符合上述条件的劳模,应注明评选时间和评选级别,并出具相关证书。
     三、严格申请困难补助流程:①申请,由困难职工(劳模)本人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劳模)家庭申报表》(附件1),提供建档所需的材料(身份证、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疾病证明等);②审核,单位工会对困难职工(劳模)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报送乡镇(街道)或系统(产业)工会审核签章;③公示,单位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劳模)困难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就业情况、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等。公示的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2);④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困难职工(劳模)家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南安市总工会审批;⑤录入,乡镇(街道)、系统(产业)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劳模)分别建档,录入电脑。
     四、困难补助申报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系统(产业)工会要认真审核困难职工(劳模)所填写的《困难职工(劳模)家庭申报表》(附件1)及有关材料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总经保部,其中:《困难职工(劳模)家庭申报表》、《困难职工(劳模)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公示》现场照片等;联系人:尤强、黄智红材料还需用电子文档上传市总工会(邮箱naszghjbb@163.com;联系电话:86366123、86361110)。
     本文件可到市总工会经保部公共邮箱下载。邮址:zghjbb@163.com,密码:jbb123456.
    附件:1.《困难职工(劳模)家庭申报表》
            2.《公示》(参考格式)
            3.《困难职工(劳模)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
            4.《困难职工(劳模)申请程序及须提供的材料》


       南安市总工会
抄送:泉州市总工会,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政府办公室
      (存档2)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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