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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困难职工及困难劳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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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2016〕49 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困难职工及困难劳模 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会(总工会)、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会,系统(产业)工会,国投公司工会:
为切实履行工会职能,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扶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年底困难职工(劳模)帮扶和2017年“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深入开展,市总工会决定,对全市职工(劳模)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申报和慰问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会帮扶工作认识。各级工会要把帮扶困难职工(劳模)、维护职工(劳模)合法权益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为党和政府分忧,为职工群众解难;要结合送温暖活动,加强基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要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困难职工(劳模)工作和生活情况,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为“两节”“送温暖”活动提前做好准备。
二、注意界定困难职工(劳模)身份。
困难职工(劳模)是指建立工会组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职工(劳模)、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
(一)低保户: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劳模)(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二)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当地低保线上浮50%以内),且因疾病、工伤致残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生活困难的,或子女接受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的职工(劳模)家庭(须提供近期疾病证明或企业、社区工会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
(三)意外致困户:职工(劳模)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须提供近期疾病证明和近期重大支出费用证明);
(四)其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劳模)家庭(须提供特别困难的相关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劳模,应注明评选时间和评选级别,并出具相关证书。
三、在档职工调查核实工作
各乡镇(街道)、系统(产业)工会要做好在档困难职工(劳模)调查核实工作(在档困难职工名单附后)。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填写《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附件2)核查在档困难职工相关信息。指导仍未脱困的职工准确填报《困难职工(劳模)家庭申请表》(附件1)。
四、严格申请困难补助流程:
(一)申请:由困难职工(劳模)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劳模)家庭申请表》,提供建档所需的材料
1、致困原因为大病致困的:应提供医疗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结算单或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致困原因为意外致困的:应提供致困情况说明(单位盖章),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盖章)等证明材料。
3、致困原因为子女上学的:应提供学费票据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致困申请都应同时提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工资证明、若申报对象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书面证明材料)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公示材料。
(二)审核:各乡镇(街道)、系统(产业)工会根据职工《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填写《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核查《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相关信息;
(三)公示:各乡镇(街道)、系统(产业)工会依据困难职工申请,确定拟申报人员,填写《公示》内容,由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和基层单位工会盖章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的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3)
(四)汇总:填报《困难职工(劳模)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附件4)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困难职工申请材料、《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及公示情况收集汇总后,统一送到南安市总工会审批。
四、困难补助申报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系统(产业)工会要认真审核困难职工(劳模)所填写的《困难职工(劳模)家庭申请表》(附件1)及有关材料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其中:《困难职工(劳模)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需用电子文档上传市总工会(邮箱naszghjbb@163.com; 联系人:黄永华 联系电话:86361110)。
附件:1.《困难职工(劳模)家庭申请表》
2.《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
3.《公示》(参考格式)
4.《困难职工(劳模)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
5.《困难职工(劳模)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南安市总工会
抄送:泉州市总工会,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政府办公室
(存档2)、张小红常委、王昭昭副市长 |
2016年11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