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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学优秀校本课程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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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中〔2015〕6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中学优秀校本课程评选的通知
各中学:
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推进校本课程建设,汇总我市中学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中学优秀校本课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中学自主开发与实施的校本课程。
二、评选条件
(一)学校重视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能够根据《泉州市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2)要求,完善管理机制,完备校本课程建设保障体系。
(二)参评的校本课程需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符合课程改革总目标,具有校本特色,能够体现学校的办学宗旨,满足学生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充分发展,有利于办学特色的形成。
(三)课程目标明确、合理,体现课程改革的要求;课程内容生动、有趣,反映本地或学校特色;课程实施灵活、规范,尊重学生选择;课程评价科学、操作性强,彰显学生个性。
(四)已组织实施一年以上,效果较好。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南安市中学优秀校本课程申报表。
(二)所在学校的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方案:校本课程开发的条件与资源分析、开发和实施校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课程纲要(教材)编写及开发方案的设计、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及保障措施。
(三) 所在学校《校本课程开发指南》。
(四) 参评校本课程的课程纲要(教材)。
(五) 参评校本课程开课所在教学班学生点名表、成绩登记表。
(六)反映参评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其他有关材料:教学活动案例、教学视频课例、师生作品成果(以视频或图片刻成光盘的形式上交)、论文和经验材料等。
(七)有关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报送中教科。
四、评选要求
(一)各校应利用本次推荐参评的有利时机,通过教研室或教务处再次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泉州市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指导填报《南安市中学优秀校本课程申报表》为载体,让全校师生再次明确校本课程开发和申报的基本程序和要求,营造引导全校师生积极开发和开设校本课程的良好氛围。
(二)各校要根据评选条件,坚持保证质量,控制数量,做好初评,择优推荐参加全市评选。申报参评的校本课程原则上初中校1项,完中校2项。市教育局将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表彰。
(三)没有校本课程参评的学校,也必须根据《泉州市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将学校制定的《2015-2016学年度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方案》《校本课程开发指南》送中教科进行学年度审议。
(四)本次活动参评情况将纳入《2015-2016学年度学校绩效考评》中有关“教研和课程改革”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
附件:1. 南安市中学优秀校本课程申报表
2. 泉州市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南安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0日
附件1
南安市中学优秀校本课程
申 报 表
课程名称
课程开发学校
开发与实施时间
课程开发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南安市教育局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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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开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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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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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 |||||||||||
基本项目 |
开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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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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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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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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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案 |
课程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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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与活动安排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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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实施办法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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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办法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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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评价及呈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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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评估论证 | |||||||||||
学生需求调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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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资源调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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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论证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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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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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实施评价与完善 | |||||||||||
课程实施过程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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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实施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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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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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
学校课程委员会评审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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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级评审意见 |
评审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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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泉州市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泉州市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指导意见。
一、校本课程开发的目标
1、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在充分体现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培养目标一致的前提下,设置和开发适合本校实际特点和学生实际发展需求的课程,引导学生在众多课程选择中得到个性发展的及时补偿,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2、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通过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增强学校和教师的课程意识,提高校本课程开发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促进学校特色发展。针对本校学生的兴趣和需要、教师的特长和爱好、学校的传统和优势、当地社会的发展需求进行校本课程开发,以提高学校课程资源的利用率,使其为学生的发展服务,形成学校办学特色,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二、校本课程开发的原则
1、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学校在设计课程前,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需要、兴趣与经验,为学生全面而生动地发展提供课程保障。
2、协调性原则。校本课程的开发,必须与国家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保持一致,保证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间的协调性。
3、权责统一原则。学校具有开发校本课程的决策权、选择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要坚持校本课程实施的严肃性,建立校本课程开发和管理的有效机制,监督和评估课程实施的过程,发挥校本课程的积极作用。
4、量力而行原则。学校要根据自身条件最大限度地挖掘、利用学校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课程资源,努力把蕴藏于师生之中的生活经验、特长、爱好转化课程资源,并进行独立开发和研究。条件尚不具备的,可选用、改编或几所学校联合开发。
三、校本课程开发的程序
1、成立组织。成立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教育专家和社区相关人士等组成的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负责校本课程建设中的重大决策的审议。
2、需要评估。需要评估是整个开发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通过问卷、访谈、观察等多种形式,调查和分析学生的发展需要,明晰学校的育人目标以及学校与社区的课程资源等,并且在校本课程实施的过程中,还要进行阶段性的调查,以不断改进和调整课程设置。
3、确定目标。在分析与研究需要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的审议,确定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制订校本课程的大致结构等。
4、组织与实施。根据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与课程结构,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指南》,对教师进行培训,让教师自主申报课程。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根据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与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对教师申报的课程(附课程说明)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编入《学生选修课程目录与课程介绍》。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选课,选课人数达到一定的数量后,才准许开课。在此基础上,学校形成一份完整的《校本课程开发方案》;教师在课程实施之前或过程中,撰写自己承担的《课程纲要》。
5、评价与完善。通过校本课程开发评价,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校本课程。评价包括课程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教师评价三个方面。评价要贯穿在课程开发的各阶段。通过这些评价,获得反馈信息,及时调整、修改校本课程的设计,以确保校本课程开发的质量。评价的结果应向相关人员或社会公布。
四、校本课程开发中涉及到的文本撰写格式和要求
《校本课程开发方案》是学校校本课程管理方面的一般性规定,是培训教师的基本依据。它包括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依据;校本课程开发的总体目标;校本课程的大致结构、学生选课说明等。
《课程纲要》是教师自己任教的课程的一种设计。包括一般项目和具体方案两个基本部分。一般项目要简要地说明开课教师、课程性质或类型、教学材料、学习时限、适合对象等;具体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活动安排、课程实施说明、考核评价说明等。
《课程说明》是通过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的各门课程名称及其简介,突出课程内容与活动安排的意义和特点,增强课程的吸引力,以便学生更好地了解教师所要开设的校本课程。
五、校本课程开发的管理
1、组织管理。各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校本课程开发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同时要成立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和社区相关人士等人员构成。课程审议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学校课程开发过程中的重大决策,负责制订《校本课程开发方案》以及相配套的各项制度,检查与督导《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执行情况等。
2、课程计划管理。学校要制订《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并在每学年实施前递交给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议。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申请一个月内反馈审议结果。没有经过审议的校本课程开发方案,不得在学校中实施。每学年的9月份为校本课程开发准备工作时间,各校进行需求评估调查、制定方案、培训教师等准备性工作;10月份正式实施。
3、课程实施管理。校本课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学生学习活动的体验性、探索性、自主性;充分体现学习方式的活动性、实践性、综合性;
充分体现教学过程的情境性、合作性、建构性;充分体现教授方式的灵活性、针对性、创造性。不能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挤占校本课程的课时,不能将校本课程变为国家规定的学科课程的延伸和补充,而应根据有关的课程文件,正确处理好这三类课程的关系,保证各类课程的合理比例,充分发挥它们对学生发展的不同价值。
4、教学教材管理。校本课程领域可选用教师指导用书,可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操作材料或活动器材,不允许要求学生购买人手一册的教科书或资料。
5、课程评价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课程评价制度,每学年必须审定一次校本课程,以不断改进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工作。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评价应纳入学生档案管理之中。
6、人员管理。每一位任课教师必须承担一门以上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各校要把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的情况纳入评优、评先等考核中。
六、校本课程的评价
学校要根据校本课程开发目标确立评价准则,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对课程实施定期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应向教师、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或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对校本课程实施的监督。
学校要定期评价《学校校本课程开发方案》,提出改进建议,为制定新学年的课程实施方案服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研组评价教学进度计划,并对照实施情况调整与完善教学进度计划,为制定新学年的教学进度计划作好准备。学校要定期检查部分教师的课程纲要,组织教师经常交流自己的课程纲要,并能为教师的后续教学提供建议。
学校要发挥评价对教师校本课程教学的促进作用,尝试建立一种全面评定教师教学业绩的体系。坚持评价主体多元化,把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结合起来;坚持评价方式多样化,把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起来;坚持评价内容多维化;改变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来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
学校要发挥校本课程学习评价对学生素质发展的激励功能。评价的内容应侧重态度与能力,减少量化,多进行分析性的评价。要在学生活动的情景中评价学生,根据学生实际背景的不同进行个性化评价。同时,要帮助学生学会自我评价。评价的结果,小学、初中采取等级加评语,高中采取学分加评语的方式记录。
七、校本课程开发的属地管理及奖励机制
1、各县(区、市)教育局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中小学校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的指导、检查工作。
2、市直学校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的指导工作由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
3、各中小学校应将本校校本课程开发的有关材料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报送,以便备案。
4、建立校本课程开发优秀成果评选制度,并由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
5、校本课程开发优秀成果一般三年组织一次,评选条件参照本指导意见有关条款。
6、校本课程开发优秀成果设一、二、三等奖,由泉州市教育局颁发证书,并作为单位、个人评优、评先、晋级的依据之一。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