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转发《》
发布时间:2018-03-16
阅读 : 2722
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文件
南教进〔2018〕33号

关于组织开展名优教师“送教助学”活动
实施方案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为落实《南安市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发挥名优教师队伍的专业引领,提升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促进区域教师均衡发展。根据《南安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名优教师“送教助学”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送教助学”活动,探索新时代背景下研训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送教助学”活动将为名优教师搭建展示教学风范的平台,挖掘名优教师潜能,发挥专业引领及示范辐射作用;本着立足聚焦课堂,重心下移,加强交流,“送教助学”将为基层学校带去新理念、新风气,进一步提升基层学校课堂的品质与内涵,帮助推进基层学校教学质量提升。
二、参加对象
1、参与送教对象:南安市学科带头人、名教师,泉州市级(含)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名师。由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含培养对象)自愿报名后分批分组统筹安排。
2、接受助学学校:由基层学校(单位)根据本校教育教学情况自愿申报后统筹安排。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1、送教人员由符合条件的名优教师个人自愿报名(申请人于3月30日前将附件2纸质一式1份交至市进修学校综合楼201室),由市进修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及学科进行分批分组安排;接受助学学校依据本校学科教学情况及助学要求向市教师进修学校进行申报(申报学校于3月30日前将附件3纸质一式1份交至市进修学校综合楼201室)。
2、市教师进修学校依据个人报名及单位申请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通知相关对象及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86375816)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3、送教名优教师提前做好备课、主题交流等教学教研准备,由进修学校培训处组织协调,做好“送教助学”的“任务清单”,与接受助学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根据“送教助学”活动任务表(附件1),确定送教具体安排。
4、送教名优教师在接受助学学校开展为期一周的全方位教育教学、教研互动等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送教名优教师与接受助学学校相关学科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同上一节课”、小专题汇报、课堂诊断、听课点评、评课交流及互动教研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反馈
6、参与送教的名师在完成任务后需提交一篇有质量的“送教助学”心得体会,提供“送教助学”活动期间的听课记录和研讨记录复印件后,由市教师进修学校开具“送教助学”证明。
7、接受助学学校做好“送教助学”的材料整理及相关信息报道,做好总结反馈,通过“送教助学”活动夯实完善校本研修制度。
四、组织保障
1、思想重视,积极参与。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鼓励相关名优教师积极报名参与送教助学活动。进修学校要科学统筹,有序实施,精准对接。各基层学校及科任教师应以求教之心参与助学,正视不足,以活动补短板,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2、创设条件,精心组织。各单位应为名优教师参与送教活动提供全方位支持,做好送教期间的教学工作安排。接受助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活动开展有关事务衔接及活动具体安排,并为参与送教的教师提供食宿服务。进修学校做好送教名优教师及助学学校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负责,动态跟踪,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规范运作,注重成效。参与送教的名优教师,活动期间的旅差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住宿费由市教师进修学校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列支。接受助学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为名优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活动期间工作餐。各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活动实效。
4、总结交流,反思提升。开展“送教助学”活动,重在“共享”、“共建”与“双赢”。参与“送教助学”的名师要进一步反思,提升理念,提炼教学主张和初显教学风格。接受助学单位要以活动开展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以任务驱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附件:1.南安市名优教师“送教助学”活动任务表
2.南安市名优教师“送教助学”个人申请表
3.南安市“送教助学”接受学校申报表
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
2018年3月15日
附件2:
南安市名优教师“送教助学”个人申请表
学校 |
姓名 |
|
出生
年月 |
| |||||||||||||||||||||||||||||||||||||||||||||||||||||||||||||||||||||||||
政治
面貌 |
|
任教
学段 |
|
任教
学科 |
| ||||||||||||||||||||||||||||||||||||||||||||||||||||||||||||||||||||||||
名优称号
及确认时间 |
|
教师职称 |
联系电话 | ||||||||||||||||||||||||||||||||||||||||||||||||||||||||||||||||||||||||||
|
| ||||||||||||||||||||||||||||||||||||||||||||||||||||||||||||||||||||||||||||
个人工作简历 | |||||||||||||||||||||||||||||||||||||||||||||||||||||||||||||||||||||||||||||
| |||||||||||||||||||||||||||||||||||||||||||||||||||||||||||||||||||||||||||||
主要成就(教学成绩、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 | |||||||||||||||||||||||||||||||||||||||||||||||||||||||||||||||||||||||||||||
| |||||||||||||||||||||||||||||||||||||||||||||||||||||||||||||||||||||||||||||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进修
学校
意见
附件3:
南安市“送教助学”接受学校申报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