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秀教育督导案例、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阅读 : 1935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督〔2018〕1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
优秀教育督导案例、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泉州市教育督导工作会精神,探寻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新要求、新任务、新举措,加强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高教育督导科研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优秀教育督导案例、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围绕督政、督学热点、难点问题(详见论文参考范围),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案例、论文。
    二、评选要求
    1.案例、论文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论文主题鲜明,形式规范,语言通顺,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富有时代特征,具有指导与推广价值;
    2.案例、论文应是作者自行撰写,如适当参考相关书目,应注明出处。严禁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3.案例、论文字数以3000—3500字为宜,统一用WORD格式编排,并用A4纸打印,并附案例、论文封面(标明题目、单位、作者和联系电话),稿件正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案例、论文标题统一用“小二黑体”,副标题用“三号楷体”,正文用“四号仿宋”,正文中的一级标题用“四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四号仿宋加粗”;
    4.请各校广泛发动教师撰写案例、论文,并按时做好推荐报送工作(学科教学论文一律不得参评)。上交的案例、论文一式3份,经所在学校在封面上盖章后于2018年5月10日前送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督导室邮箱(
na86367831@126.com
    三、评选办法
   参评案例、论文将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将择优推荐到泉州市教育督导研究会参评交流。
 
附件:论文参考范围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3月20日
 
 
 
 
 
 
 
 
 
 
 
 
 
 
 
 
附件
                     论文参考范围
    (一)学习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机构改革和督导队伍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二)创建学习型的教育督导机构,不断提高督学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水平。
    (三)督政工作在推动区域教育发展的作用(“均衡发展”、“两项督导”和“对镇督导”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讨)。
    (四)发挥教育督导功能作用,推动各类教育协调持续发展
(从各类教育的发展趋势来说)
——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推动普通高中多元、特色发展;
——推动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
——推动特殊教育提升、个性发展;
——推动终身教育服务公众发展。
(从督政具体的模块工作来说)
——推动学校科学规划布局;
——改善优化学校办学条件;
——保障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和规范使用;
——推动师资均衡配置和素质提升;
——优化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等;
    (五)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督导评估方式方法,促进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六)督学责任区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七)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自评常态机制,提高依法办学水平。
    (八)有效发挥教育督导功能,促进学校建立实施现代管理制度、内涵发展、特色办学。
    (九)教育督导方式应用与教育督导工作实效性的研究。
    (十)对督导评估结果充分有效运用的建议与思考。
    (十一)责任督学进校园综合督导的实践与思考。
    (十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实践与思考。
    (十三)运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思考。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南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分管领导。

   2018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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