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

权威发布!“泉州版”新冠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来了!

发布时间:2022-12-09 发布者:团委会 阅读 : 1271

为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8日,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印发泉州市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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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感染者

可以居家治疗


《指南》主要适用以下对象: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三)高龄、行动不便的感染者。经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研判,可居家治疗。

《指南》对家居环境提出如下要求: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在居住房间外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2

非必要不外出

出现5种情况应转诊治疗


《指南》要求,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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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治疗

对居住环境有何要求


 《指南》要求,居家治疗,居住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4

结束居家治疗应符合相关条件


《指南》对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要求:陪护人员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与居家治疗人员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居家治疗人员的陪护人员。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

《指南》要求,居家治疗人员居家隔离治疗期间应加强健康监测,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隔离治疗的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居家隔离治疗期间由辖区安排医务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

《指南》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转载自“今日南安”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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