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安国光中学教学、教研成果奖励方案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4-04-27 作者:佚名 发布者:黄新生 阅读 : 8351

 

 

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学校的发展有赖于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贯彻优劳优酬的原则,进行利益驱动机制的调整和优化,将为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注入新的活力,并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和校本教研的深入开展,有效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形成先进的教育理念,从而增强学校发展的后劲,提高学校的办学品位。根据校务会议决定,把原来学校的各项教学、教研单项奖整合为本方案。

一、课题研究奖励办法

1、课题经学校申报在教育部、中央教科所、中国教育学会等部门立项者,发给课题组研究津贴2000元;能认真组织实施,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取得初步成果者,发给课题组资料津贴及奖金10000元;能顺利结题,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有推广价值者,发给课题组奖金人民币20000元。

2、课题经学校申报在福建省教育厅、教科所、教育学会、普教室及高等师范大学教科所立项者,发给课题组研究津贴1000元;能认真组织实施,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取得阶段成果者,发给课题资料津贴及奖金2000元;能顺利结题,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有推广价值者,发给课题组奖金5000元。

3、课题经学校申报在泉州市教育局、教科所、教育学会、普教室立项者,发给课题组研究津贴200元;能认真组织实施,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取得阶段成果者,发给课题组资料津贴及奖金1000元;能顺利结题,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有推广价值者,发给课题组奖金2000元。

4、课题经学校申报在南安市教育局、教育学会立项者,发给课题组研究津贴人民币100元;能认真组织实施,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取得阶段成果者,发给课题组资料津贴及奖金500元;能顺利结题,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有推广价值者,发给课题组奖金1000元。

5、同一课题在不同等级立项者,以最高等级计算。研究津贴及奖金发至课题组,由课题组长根据课题研究的开支情况,课题组成员对课题研究的贡献情况进行分配。

6、在职称评定量化评分时,有立项课题并经验收合格者,省级以上得10分,泉州市级得5分,南安市级得3分,校级得2名。

二、教育科研论文(含经验总结)奖励办法

1、论文(限1500字以上,下同)发表于国家级CN刊物者,奖励500元;发表于省级CN刊物者,奖励350元;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刊载者奖励250元。

2、论文获全国教育学会、研究会论文一等奖及省教育厅颁发论文一等奖证书者奖励25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50元;论文获省级教育学会、省普教室论文一等奖及泉州市教育局论文一等奖证书者,奖励15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80元,论文获泉州市教育学会、普教室、南安市教育局论文奖,奖励50元。

3、论文(限2000字以上,下同)收入正式出版社论文集者,给予150元补贴;收入CN刊物增刊者,给予100元补贴;收入省级论文汇编者,给予80元补贴。

4、在职称评定量化评分时,在省级以上CN刊物发表者,每一篇得3分;在省级刊物发表者,每篇得2分,在泉州市级刊物发表者,每一篇得1分,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者,每一篇得0.5分。论文获国家级奖得5分,省级奖得3分,泉州市级奖得2分,南安市级奖得1分。

三、教学课件获奖奖励办法

1、课件制作在中央电教馆及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者,奖励500元。

2、课件制作在福建省教育厅、省电教馆、普教室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者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5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课件制作在泉州市教育局、普教室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者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5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4、课件制作在南安市教育局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者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5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5、课件制作在学校组织的评比中,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三等奖各奖给普通磁盘一盒,并发给相应的证书。

6、在职称评定量化评分时,获国家级奖励得8分,省级得5分,泉州市级得3分,县级得2分,校级得1分。

四、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1、奥林匹克类竞赛及与之相应的省市系列竞赛:指导学生获全国一等奖(金牌) 、二等奖(银牌) 、三等奖(铜牌),分别奖励指导教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指导学生获福建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5000元、3000元、1000元;指导学生获泉州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600元、400元、300元;指导学生获南安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

2、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非奥赛系列的竞赛:指导学生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1200元、800元;指导学生获福建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800元、500元、300元;指导学生获泉州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指导学生获南安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50元、100元、50元。

3、团体类竞赛及组织奖:组织并指导学生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群体2000元、1500元、1000元;组织并指导学生获福建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群体1000元、800元、500元;组织并指导学生获泉州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群体500元、400元、300元;组织并指导学生获南安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群体300元、200元、100元。

4、经学校认可的其它形式的竞赛:指导学生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500元、300元、250元;指导学生获福建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250元、200元、150元;指导学生获泉州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50元、100元、80元;指导学生获南安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80元、50元、30元。

5、在职称评定量化评分时,指导学生竞赛获国家级奖得10分、省级奖得5分、泉州市级奖得2分、南安市级奖得1分。

五、方案实施。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方案如有不祥这处,解释权归属校务会议。

 

         

                                                               南安国光中学 

                                                                200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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