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学校行风建设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04-08-03 阅读 : 5003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提出我省中小学校行风建设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
一、学校行风建设"六要六不准"
㈠要严格收费管理,不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㈡要坚持赞助自愿原则,不准与入学挂钩,强行索取赞助费。
㈢要强化财务管理,不准设立"小金库",私分"赞助款"、"回扣款"。
㈣要严格执行省定用书目录,不准擅自扩大征订教辅读物范围。
㈤要认真执行学生统一着装审批制度,不准擅自扩大统一着装范围。
㈥要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不准强求学生统一投保。
二、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
㈠要热爱国家、遵纪守法,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㈡要宣传科学,传授知识,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准参与邪教活动。
㈢要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不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和搞有偿补课。
㈣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和索要财物或谋取私利。
㈤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准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㈥要坚持家访,讲究方法,不准随意指责、训斥学生和学生家长。
以上规定,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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