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财经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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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处、室、教研组、年段每学期所需设备,购买的一切经费,须于学期初编造概算,送总务处汇编,经行政会研究通过,方可动支。
2.’在预算范围内应分轻缓、重急、分期填具请购单,交总务处集中采购。
3.’预算临时开支应事选送行政会研究核准方可动支,未经核准,不得报销。
4.’预支购买教学用品,须填写请购单,并经各负责人签盖,同时办理预支手续,采购到校时翌日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5.’因公出差需预付差旅费,应办理借支手续,经批准后方得付款,回校后即办理报销,不得拖延。
6.’报销发票,单据手续要完整,要做到有审批、验收、经手。
7.’发票应具备条件:必须是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发票,物品名称、数量、金额、年、月、日购买物品商店地址,并加盖公章、用途不易识别,应加以说明。
8.’凡校产的相关保管售货员物品的损坏,消耗应填写财产增减表,办理报废,须经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