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爱心助学"工程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0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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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让每位学生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因家境贫困而辍学。
二、资金来源:
1、政府拨款的助学金;
2、全校性筹募活动;
3、校友和社会人士的捐助。
三、资助方式:
1、减免学杂费:用以资助注册费用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半或全免。
2、贫困资助:用以资助特困生。每位每学期400元,一学年800元,初中三年共计2400元,按学期发放。
3、临时困难补助:用以资助因家庭或本人发生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对象:
就读于国光初级中学的在籍学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要帮助的在校学生。
五、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政教处领取申请表;
2、如实填写表格后并由村(居)委会和乡镇关工委签署意见;
3、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送年段;
4、年段签署意见后交政教处审查;
5、政教处将申请表送管理委员会审批。
6、政教处将资助名单公布征求师生意见。
7、政教处造册开出凭证,由总务处发放。
六、资金管理:
1、成立"爱心助学工程"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处室主任、共青团、年段长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2、向捐助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张榜公布表彰。
3、组织受资助学生向资助人汇报学习情况。
4、资金的筹募、使用和管理,接受校务公开监督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