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宿舍公共财物损赔与标准

发布时间:2004-08-03 阅读 : 3474

  每位寄宿生均应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凡损坏宿舍一切公共财物者,按下列标准赔偿。故意损坏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1.’学生铁床:300元/张
2.’脸盆架:80元/个
3.’门:门板:60元/幅、支柱50元/支
4.’灯具:日光灯管10元/支、灯架30元/支
5.’开关板:10元/个
6.’窗钩:2元/支
7.’冲洗阀门:150元/个
8.’水龙头:10元/个
9.’疏通管道:50元/次
10.’铝合金窗:100元/扇、铝合金玻璃:50元/块
11.’木窗玻璃:5元/块’50元/扇框
12.’电话机:150元/个
13.’窗帘槽:15元/米

备注:①规定以损坏者按材料费及维修时工费的150%赔偿。
②各宿舍应厉行节约用水,凡超过学校规定的月用水量,须加收一定的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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