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公共财物损赔项目与标准

发布时间:2004-08-03 阅读 : 3157

  爱护公物是每位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凡损坏者,按下列标准赔偿。故意损坏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一、’教室
1.’课桌:50元/块、边板10元/而、面板30元/块、支柱5元/支
2.’课椅:40元/块、面板5元/面、支柱5元/支
3.’窗钩:2元/付
4.’木窗玻璃5元/块、50元/扇框
5.’铝台金窗:100元/扇、铝全金玻璃50元/块
6.’讲台桌:面板80元/块、边板50元/块、方木30元/支
7.’电料:开关10元/个、保险盒30元/个
8.’灯具:日光灯管10元/支、灯架30元/支
9.’电水扇:200元/只
10.’木框宣传栏:100元/块
11.’畚斗5元/个、’扫帚4元/支、’桶5元/个、’扫帚架50元/个、门吸:5元/个
12.’国旗:100元/幅
13.’黑板:5元/洞、黑板槽:100元/个
14.’门:门板:60元/幅、短柱30元/支、长柱50元/支
二、’仪器室、图书馆
1.’仪器:按进价120-200%赔偿
2.’图书:丢失贵重图书按原价10-20倍,工具书按原价5-10倍,一般书按原价2-4倍赔偿。
三、’体育室、卫生室
损伤可修复者按修补工本费120%赔偿。
丢失或损伤不可修复者按原价120%赔偿。
四、’公共设施、建筑物
1.’墙:损伤粉刷面15元/㎝2,瓷砖3元/块,面积较大的按修缮费的120%赔偿。
2.’卫生洁具和用水器材
①水龙头10元/个    ②便盆、洗面盆100元/个
③堵塞便槽50-100元/次(或按清理工资计算)
五、’绿化:凡故意践踏损坏学校绿化园地、树木者,按其价格的3-5倍,予以赔偿。
六、’其它:
新食堂、新宿舍待建成后另行规定。本表以外其它器材物损坏者由相关部门报送总务处酌情处理。
七、’凡损坏者由各职能部门报送总务处,并责成责任者到总务处出纳员缴交赔偿金,并开具收据,各职能部门凭收据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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