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奖励细则
发布时间:200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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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市"优干"、"三好学生"、"文明学生"、"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1.’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由政教处拟定方案,送校务会研究批准。
2.’召开年段长、班主任、学生干部联席会议,宣布分配方案、评选条件以及评选程序,由年段操作评选。
3.’年段将评选结果推荐名单报送政教处,提交校务会研究,并召开师生代表评议会,征询意见和投标选举。
4.’向全校师生公布名单征求意见,并指导提意见的途径和提供向教委反映意见的电话号码。
5.’由班主任填写呈报表,学校签暑意见,上报教委、存档。
二、’其他方面的奖励细则
1.’由建议给予奖励的职能部门提交奖励办法、奖励事由和奖励名单。
2.’政教处核实、呈送校务会研究决定。
3.’列榜公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