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04-08-03 阅读 : 2947

  1.’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根据《福建省全日制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对违纪学生提出处分意见。
2.’由保卫科职能部门或年段、班主任提供违纪事实和个人检查材料,送交政教处核对。
3.’政教处呈报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将处分决定通知年段、班主任、学生家长及其本人,做好处分前的思想教育。
4.’出示布告,存档。继续教育。
经处分教育,转变好的,由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班主任和年长签署意见,送校务会研究决定,政教处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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