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4-08-03 阅读 : 3335

  为了保护学校财产及人员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主管消防管理工作,有学校保卫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实施消防安全的具体工作,建立义务消防队,保卫干部负责指导训练。
二、’学校防火安全规定:
1.’对学生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教室内绝对禁止吸烟、玩火。禁止学生利用教室内插座擅自使用各类电器。
2.’教室楼道、办公室通道禁放自行车、杂物以利畅通。教室前后门要开启自如,以防意外发生。
3.’图书馆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未得允许,不得使用大型电器设备。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
4.’书库、资料库禁绝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库内。
5.’实验楼禁绝明火。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品要设专人妥为保管。
6.’图书馆、实验楼、电教中心配备灭火器、消防栓。并要保证灭火器材在应急时性能好。
7.’学生宿舍内,不准乱拉电线或使用电炉,不准在宿舍吸烟,楼道内不准放置妨碍交通的杂物。
8.’食堂要有专人负责监督液化气的使用,下班后要切断气源,防止泄漏。
三、’奖惩规定:
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实行"防火安全负责制",其实施原则是:
1.’对下列贯彻执行安全责任制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①’积极发现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②’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表现突出的。
③’关心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积极措施的。
2.’对下列违反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引起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部门或个人,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①’在禁止烟火区吸烟和使用明火的。
②’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的。
③’违章用电用火发生火灾事故,损失轻微的。(严重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④’不爱护消防器材,对消防器有破坏行为的。
⑤’发生火灾事故,不报警、不扑救,逃离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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