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

消费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06-12-01 作者:王厚生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6853

一、教学目的

通过教学,引导学生克服自己身上的不良消费习惯,进而树立起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正确的消费观,成为理性的消费者。引导学生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同各种损害消费者权利、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作斗争的能力。

 

二、教学纲要

第一讲  当代青年消费行为特征

第二讲  做一个理智的消费者

第三讲  市场交易原则

第四讲  消费者的权益

第五讲  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三、课时安排:6课时

 

四、学业评估方式:

确立课题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

 

 

第一讲      当代青年消费行为特征

 

1、感性消费

  新一代的青年,由于从小处于家庭的核心,在成长中备受关注,形成了他们多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理念,并有很强的敏感性,因此,在消费中崇尚属于自我的消费选择——“我的选择我喜欢。而这种选择同时又大都带有强烈的自身情绪因素影响,对自己的角色定位受影响的弹性很大,尤其当感官受到广告传媒、促销人员、价格折扣、外部环境、群体消费趋向等等各种因素,或其综合作用影响时,其消费行为变得情绪化、感性化、冲动化,期望借此来体现自身的独特,消费的重点有时甚至脱离商品本身,热衷于其衍生的各种附加价值。如当商家打出限量购买,存货有限,机不可失的宣传语,或为其产品打上年轻炫目新潮等时尚新一族cool类元素,并在商场中配放时下最流行的音乐时,很多青年消费者容易陷入商家营造的感性、冲动化购买氛围,产生购买欲望,同时,同伴或产品销售人员的热心推荐、百般赞扬,也满足了他们自我价值的实现需要,感到受重视,被围绕,作为中心的心理需要,结果便产生了许多非必要性消费和非常态下消费行为,这种行为比例中尤以女性青年消费者居多。

2超前消费

据调查,北京一所重点高中的重点班里,20人(12个男生,8个女生)中除两人没有手机,其余有手机的学生中月通讯费20元以下者有3人,2050元者有6人,50100元者有7人,百元以上两人。而某普通中学的初一班内,25个学生中5人有手机,4人因不是自己充话费而说不清每月的通讯费用,剩下的那个孩子认为自己150元的通讯费并不算太高

200610,课题为中学生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的某一研究性学习小组对本校学生调查显示,一个班级中拥有手机的比率达30%之多,月通讯费30-40元占82%;拥有MP3MP4或好记星之类的电子玩件占班级人数的80%多。

  目前,观察青年一代,随处可见低头专注的短信拇指一族,而随身听、mp3、电脑、网络等等电子数码类的产品也成为他们消费的必要或已列计划支出。出门打的、过于追逐消费中非必要的名牌,对待收入更多的是消费而不是储蓄等等消费行为日渐盛行,同时信贷消费的进一步普及,使得他们对于奢侈品也开始突破浅尝辄止的界限,通过一系列的负债消费将以往的储蓄积累消费变成了现实的消费成果,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形成了行为与意识上的白领消费族,有些银行也在大学里开始为学生免费办理信用卡,这也就更加鼓励了这种消费行为的发生。

3、个性消费

  有专家预测:新世纪,我们正进入一个个性消费的时代。而CMMS(新生代中国市场与媒体研究)2005的调查也显示:57.3%的大学生宣称我喜欢购买具有独特风格的产品”“80一代的青年,是社会时尚经济的主流消费者,这一代的独生子女,有独立的思考方式和价值观,有自己的见解和取舍,有自我化的价值观,追求个性彰显,与众不同,我有我风格,这些都导致了更加前卫、个性、新鲜的消费行为,于是个性化成为他们消费的必然选择,成为他们体现自身可区分可辨识的、独特的、个性DNA的方式。少数高收入青年,身着名牌服装,开着跑车,住着高级住宅,以此突出白领消费的个性化。而大多数青年人受自身收入限制,并不能将高档名牌生活化,但这并不阻碍他们消费的个性元素化。个性可以选择,更可以创造。

  当大街上到处是千篇一律的面貌时,如何改变,如何在人群中凸现,成为思想活跃的青年人考虑的问题,于是个性消费DIY”这个名称开始风靡。

  他们开始尝试自己动手,应潮而生的饰品制作店成为他们消费的首选去处。自己挑选自己需要的原料,自行设计,然后用圆头钳等工具自己动手加工。最后交由店员做完结处理,一个个独一无二,极度带有自我特色的饰品、陶塑、小器具等等打上了只属于我的标记。

  DVD,个人专辑也不再是明星们的专利,一个录音软件,一个麦克,一部电脑,加上自信的声音,在学习了基本的操作方法后,就可以打造完全属于自己的个性专辑,最后,可以上传与网络,将此作为传播交流的媒介。投入消费的并不多,却使自身价值和个性得到了最大的体现。新的也好,旧的也好,只要能够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

  此外,个性创意写真,贴上闪片的眼睑,色彩混合的重妆,夸张的发型等等,都形成了自成一派的个性消费风格,创造流行,将个性消费进行到底已经成为这代青年人不可避免的趋势。

4娱乐消费

  当代青年是青春、活力、时尚的,有着极大的求知欲和求新欲,随着消费理念的转变,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他们大多未完全步入社会,压力较小,时间也相对宽松,于是对各种休闲娱乐的消费需求要比其他年龄层的群体旺盛,消费数额相当可观,尤其在经常性的日常娱乐消费及偶尔性的旅游消费方面,这种趋势有日渐加强的态势。

  在经常性的日常娱乐消费方面,青年人群必将成为现实和未来的主流消费者,打台球、开party、进迪厅、影剧院、茶亭、泡吧等成为较普及、较大众化的方式。除此以外,各种新颖、出奇、刺激和新兴的娱乐活动也吸引着越来越多青年人,于是,蹦极、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探险等等刺激性的活动,这代青年人往往是率先尝试的群体,成为都市生活娱乐消费的领导者,引领娱乐消费潮流。

  在偶尔性的旅游消费方面,青年人群也是其中的消费主体。新一代的生活消费观使他们将生活不单全部看作工作,懂得用偶尔出游来缓解压力,于是,选择向往的地方去探访,成为他们调解生活的必需品。他们大多选择节假日,五一十一的黄金周更是出游的高峰。同时,近年来盛行的自助旅游在青年群体中发展势头强劲,他们或是朋友结伴,或是通过网络上的交流平台,或是参加各种类似自由人俱乐部的户外自助旅行团队,这种新兴的旅游方式满足了他们尝鲜求新探险的消费心理,而且更能自主地安排游玩的日程表,符合他们期望中的完全自由化的生活方式。

  可见,这一代青年人的娱乐消费选择范围并不局限于某几个方面,只要是符合他们个性要求、消费潮流、新兴时尚等特点,就必然会吸引他们的注意力,从而积极投身于这股娱乐消费热潮中,并成为其主流消费者。

5潮流消费

  当今的消费社会是一个传播媒介高度发达、信息高度流通、各类时尚元素交织充斥、快速运转,突出潮流的经济社会。各种传统的和新兴的宣传媒体,各种视频的集中持续轰炸,不仅带来了感官上的直接刺激,更将所营造的时下最流行消费理念深植入心。尤其是时刻关注最新鲜、最时尚、最前沿、最潮流的青年消费者,更是易受其影响,对原有消费观念产生了莫大的震撼,于是,他们在审视现有的生活时,发现其与期望中的流行、浪漫、自由、潇洒的元素相差甚远,便开始一批一批地投入到为这股新兴的消费潮流添砖加瓦的大军中,形象变得大于意义,并沉浸在这种过度商业化的消费模式中。如近年来在青年中兴起的韩流,使得众多青年加入到追捧韩潮之中,他们穿着各种宽筒的、复古的、波希米亚风格的裤子,擦着浓重的眼影,拿着各式韩流时尚资讯杂志,津津乐道热播中的韩剧,甚至整容也成为一种潮流。

  此外,互联网的出现,不仅是科技上的突破,也使传统的生活方式和购物消费方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变革,而这种新兴的、小范围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快速便捷的方式尤其受到如今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成为时下最具潮流的新生活思维模式。很多青年人说如果一天不上网的话,心里就会感觉缺点什么似的Internet也是时下最流行元素的一手传播媒介,充满了各种另类、独具风格的潮流信息,也为青年人展现自我,交流思想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因此对于网络本身的消费,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除了网上冲浪的消费外,网上购物也愈加成为商业经济社会中青年们热衷的消费新方式。

  网络购物迎合了青年们快节奏的生活,前沿化的消费观,作为一种新潮的消费模式得到了青年们的选择,虽然目前网络尚不完善,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这种消费方式必然会在他们中迅速扩大。这一代的青年,是中国未来网络经济的主要支持者,更是潮流消费、潮流创造、潮流扩展的必然领导者。

6体验消费

  经济社会的青年们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成长起来,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独立意识渐强,而且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他们的消费行为在多数情况下,也不再像以往具有过多的盲目性,而是更趋于冷静、理性,更重视产品所带来的各方面的附加效应,以此进行比较、鉴别、挑选,尤其重视产品消费体验中是否能给自己带来心理上、情感上最大的满足,并获得差异性、个性化、多样化的体验感觉。于是,各种能够亲身参与其中的或是其消费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效果,能够体验到期望感觉的消费模式受到推崇和热衷。走进街上的陶塑小店,不难看到许许多多的青年男女沉浸于自己的创造中,而当环境中配有舒缓的轻音乐或经典歌曲时,更是将这种体验消费的气氛烘托到了极致!

  新文学的盛行,将小资情调的新生活推向热爱时尚潮流的青年们,于是在他们坐在星巴克落地窗边,面对着窗外的闹市区,点一杯自己最爱的摩卡,品味着精心制作,香味纯正的咖啡香气,陶醉于复古怀旧的自我空间,或是走进哈根达斯,点一杯充满欧式风情的冰淇淋,这些细节的堆积,营造了小资青年们极度追求的文化情调,尽管星巴克的咖啡总是价格不菲,哈根达斯的冰淇淋也并不都美味无比,但仍然受到越来越多青年的认可与忠诚,因为这些满足了青年消费者的体验需求,让他们感觉到了价值,让他们的生活像期望中那样变的有滋味,体验消费变的理所当然。

7成就消费

  作为独生子女的青年一代,对自我的期望值都比较高,对未来也有相当的憧憬,消费方式变得更加多元化,更加注重消费过程中带来的感觉,享受的不单纯是结果,而且是过程中的快感和成就感。他们缔造行为与意识上的白领消费一族,不论收入是否丰厚,消费意识绝不落伍,具有变革与创新的勇气,以及改善自身条件愿望,消费行为变得更加大胆,实际。

  高度的成就意识,使得他们投资于各类高档消费,跑鞋要穿NIKE的,手机要用NOKIA的,包包要用香奈儿的……将自己包装起来,作为身份的象征,以显出与他人的差别,或是参加各类模拟游戏,在虚拟世界里满足心理上的需求,这种成就消费模式,增加了市场消费潮的热度,也形成了他们独特的消费行为。

  时下很多青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在虚拟的空间里,没有现实中过多的压力,一切变的可操作化,可控制化,带着战斗器具,通过虚拟的自我在游戏中开拓一片属于自己的空间,成为其中的主宰,成功后的快感满足了他们对于成就感的追求,使这种消费变的充满价值,于是,出现了大批的泡吧网虫一族,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投入到虚拟游戏中。

 

 

第二讲      做一个理智的消费者

 

生活方式的变化推动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更新,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不同的消费观念之间的激烈碰撞。我们要做理性的消费者,践行正确的原则

1、    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这种原则要求在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之内进行消费。那些支出无计划,为了撑面子不惜举债消费而不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的行为是缺乏理智的。当然,过于节俭也是不可取的,它使人们的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不利于推动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

2、    保护环境,绿色消费

面对严峻的资源短缺现状,我们应该重新审视以往的消费观念,保持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

绿色消费是以保护消费者健康和节约资源为主旨,符合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各种消费行为的总称,核心是可持续性消费。

3、    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协调发展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在满足物质消费的同时,还要注重精神消费。尤其是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科学技术的作用日益显著,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4、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作风。实践表明,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难以自立自强;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的人,难以战胜困难,成就事业。艰苦奋斗作为一种精神财富,任何时候都应该发扬光大。

 

 

 

第三讲      市场交易的原则

 

 

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服务市场上的一切交易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遵守一定的秩序。这种规则和秩序的根据,就是市场交易原则

一、            市场交易原则的作用

遵守市场交易原则,是保证市场交易活动有秩序、按规则进行的基本条件。有了这个原则,市场主体从事各项交易活动便有章可循,买卖双方才不致引起纠纷,从而使交易顺利进行。所以市场交易原则对于规范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交易活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            市场交易的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强迫做不成买卖,自愿才能达成交易。市场上的强买、强卖行为和一度盛行的“搭配”销售都是违反这一原则的。

2、平等原则

购买者、销售者都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市场主体。销售者与销售者之间,销售者与购买者之间,购买者与购买者之间都是一种平等竞争、平等交换的关系。

经营者不能欺侮消费者,消费者也不能欺侮经营者。无论谁逞强称霸,违反平等原则,都要受到惩处。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就是公平交易,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其行为更主要体现为:计量准确、不短斤少两;价格合理;质量保障。

广东某美发厅故意将价目表贴在门背后,在顾客烫完发后强行高额收费。而南方某乡的乡干部,常去一家饭馆吃饭,却从不付钱,迫使这家饭馆不得不宣告破产,并将乡政府推上法庭被告席。可见,经营者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要讲公平;同样,消费者也不能损害经营者的利益,也要讲公平。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不仅是销售者的道德要求,也是消费者的道德要求。某些经营者采用欺瞒手法哄骗消费者的做法,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表现。如有的餐厅,不标菜肴实价,只标原料成本价,让许多消费者上了当,这种做法应明令禁止。

 

 

第四讲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凡属消费者、凡属合法权益就保护,而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

2、消费者使用商品时

3、消费者接受服务时

消费者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消费者权利是人类在生活消费中应享有的权利,因此,法律必须予以保障,以使消费者的基本人权从应然的权利转化为法定的权利。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专门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依据该项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安全权

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今后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⑴、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

⑵、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

⑶、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⑷、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与“自愿”的交易原则相关,但又有所不同,它主要强调消费者单方面的权利。经营者不得用强迫或诱骗的手段妨害消费者行使这一权利。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除此之外,消费者还有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

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为减少损失,逃避责任,某些产品的生产日期竟随意提前填标,以延长安全期限。这种行为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

6、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政府对合法的消费者团体不应加以限制,并且在制定有关消费者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时,还应向消费者团体征求意见,以求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利。消费者的依法结社权是十分重要的,它使得消费者能够从分散、弱小走向集中和强大,并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改变自己的弱者地位,以与实力雄厚的经营者相抗衡。

7、求教获知权

求教获知权——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保障这一权利的目的是使消费者更好地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以使其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维护尊严权

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习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9、监督批评权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此外,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分割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许多地方推行褒奖制度,经营有方的单位悬挂“质量信得过”、“计量信得过”等信誉牌匾,提高其知名度,实际也是一种监督手段。

上述九项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保护法的主要保护对象,为了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经营者、国家和社会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讲      争议的解决

 

在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方面,国家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分割并应采取具体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和组织机构

1、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2、组织机构:

各级行政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机关、产品质量监督机关、物价管理机关、商品检验机关、医药卫生食品管理机关等。

司法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社会团体:主要是消费者协会以及其他的大众传播媒介

二、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应注意的问题

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如属一般性的问题,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若接受的是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⑵、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消费者可以向变更后随其权利与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⑶、遇到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⑷、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⑸、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怎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写信、致电或者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信可以给被投诉单位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也可以给本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以文字材料为准。投诉信要把投诉人的姓名、地址和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受损害的事实,包括所所购产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未经协会同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防丢失。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⑴、向哪些有关部门申诉:

①、负有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机关、产品质量监督机关、物价管理机关、商品检验机关、医药卫生食品管理机关等。

②、负责对经营者进行行业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如机械部、轻工总会、农业部等。

⑵、怎样申诉?

可以以口头方式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⑶、消费者向行政部门提起申诉应注意的问题:

①、注意行政部门职能管辖问题。消费者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相关职权的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②、注意同类行政部门的级别管辖。消费者在提起申诉时,应根据受损害程度或者根据行为的发生地、经营者所在地或本人所在地,向相关级别的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目前,我国仲裁机构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两种类型:

⑴、社会团体仲裁。如消费者协会设立的仲裁机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等。近几年来,我国部分省的消费者协会根据本省制定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和消费仲裁办法,成立了消费仲裁委员会或消费仲裁庭,这些仲裁机构的组成人员来自司法、行政监督部门及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和机构,其职责是专门解决消费者受损害及久拖不决的案件。

⑵、国家行政机关仲裁。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产品质量仲裁机构、科学技术部门设立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等。我国现有的仲裁机构很多,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各有不同。每个仲裁机构都是根据条件、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受理仲裁申请的。因此,消费者应选择具有消费者权益仲裁职能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就遵守仲裁规则及仲裁程序,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5、向人民法院起诉

⑴、怎样起诉?

从程序上看,消费者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①、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记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是实质性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都将围绕这项内容展开诉讼活动,人民法院也以此为基点展开对案件的审理。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是为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和通知其出庭作证。

⑵、向人民法院起诉应注意的问题:

①、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就是说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是因为自己与经营者发生权利义务的争执。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受到侵犯,并未与经营者发生权利义务的争执,那么自己就没有作为原告的资格。同样,消费者保护组织也不能代替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其他公民可以鼓励、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就是说,必须指明和谁发生了权利义务的争执。如果指不出被告或者被告不肯定,则法院根本无法审理案件,无法提供司法保护。

③、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消费者必须向法院说明他提起诉讼所要达到的具体目的。如果他不能说明诉讼的具体目的,就等于不主张权利,起诉就没有意义。同时,为了达到目的,他必须向法院说明发生争议的事实以及他主张权利所持的理由,否则,他的要求就成了无理要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④、消费者的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由不同级别的数量众多的人民法院构成,它们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因此,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就现实地存在着分工。如果消费者向无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那么该项法院就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了,其判决也没有效力。对于消费纠纷,一般地说,就身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就要向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人身受伤害的,也可向伤害行为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不仅能直接保护消费者,还能规范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行为,使经济秩序更有保障。因此,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能充分维护自身的利益,也是为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作出相应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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