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收费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04-08-03 阅读 : 3556

  根据南安市教委、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物价局、南安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精神。制订我校收费工作细则:
一、’严格按南安市教委[1997]6号,[1997]9号,[1998]93号,[1999]164号文件精神,按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收费。
二、’由南安市物价局监制《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栏》向社会公布学期收费标准。
三、’制订学校向各年段学生收费项目,标准及总金额一览表、分发到学生家长。提供监督电话:南安市物价局:6382465’国光初级中学:6591501。
四、’把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及金额填写在《学生收费卡》上,分发给学生人手一册。
五、’在全校教职工大会、全体学生会议上重申本学年度各项收费标准,严禁年段、教研组及科任教师向学生乱收费。
六、’每学期结束时,对全学期代办费按班级结算、张榜公布、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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