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一、’思想政治表现
评为优,必须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学校以上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者。
二、’出勤情况评分标准:
1.’出满勤者得10分;
2.’病假累计10天扣1分,3天至5天扣0.5分;
3.’事假累计5天扣1分,1.5天至2.5天扣0.5分;
4.’旷工每半天扣1分,每节扣0.5分;
5.’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集会、午值、晚自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1次扣0.5分。
说明:1.教师请假每两节计算为1天;
2.法定的婚假、丧假不扣分;
3.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三分之二以是不参加者,视为不称职教师。
4.病假达4个月,事假达2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三、’教学工作情况
1.’教学工作量
(1)’每学期按20周计算,一学年按40周计算工作量。
(2)’完成省教委闽教职改(90)277、27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教学时数者,即专任教师每周不少于8节课(学年课时总量320节)、中层干部每周不少于3节课(学年课时总量120节)者,得12分。在完成上述规定教学时数1.5倍的,即专任教师每周完成12节课(学年课时总量480节)、中层干部每周完成4.5节课(学年课时总量180节)的,在这基础上每增加15节奖励1分,但奖励最多不超过5分(即总得分不超过17分)。
(3)’学年度完成任教总课时数少于规定的最低时数,每缺10节扣1分,缺150节以上者,不给分。(病假、事假均扣除教学时数)
(4)’教务处安排的代课,列入教学时数,其他活动量不予计入,而在其他栏目中体现之,如"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校级以上竞赛)"、"辅导差生情况"、"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等。
(5)’专、兼任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5节,每缺1节扣0.5分。听课必须持有当节授课者签字的听课记录,并及时送交教务处资料室存档,由资料员如实统计之。
(6)’关于每班学生数高限增加的问题,接市教育局通知,暂不执行。
2.’备课、编写教案
(1)’每一节课教案按常规要求书写。编写必须认真完整,在教案检查时评为优,可评最高分6-7分。
(2)’每课时有教案,教案基本按常规书写,教案检查时评为良,得4-5分。
(3)’把旧教案根据目前教学情况加以修改、改造,质量较高,最多可评为良,得4-5分,今后不可使用旧教案作为授课教案。
(4)’其他一般情况得1-3分,其他情况包括只把授课内容写在课本上。
(5)’无教案或者使用实习教案得0分。
3.’批改作业情况
(1)’最少作业量
①A.’语、数、英、理、化作业量为二分之一课时量(每课时作业量为约20分钟)
B.’史、地、生、美术及政治作业量为三分之一课时量。
C.’音乐、劳技作业量为四分之一课时量。
D.’体育完成学生体育达标、材料、合格材料、统计、处理工作:分三个档次评分。
②语文:每学期要有8篇大作文,8篇小作文。
③工具科(数、语、英)每单元要有一次小测验,小测验批改计入作业量。
(2)’按上述最少作业量为批改量,做到:
A.’按规定布置作业,认真批改,全批全改,作业批改检查为优得最高分4-5分。
B.’批改2/3以上,不全批,批改不很认真得2-3分。
C.’其他情况,包括批改1/2以下,得1-2分,作文只记成绩,无批改评语当作无批改对待。
4.’授课情况
(1)’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每一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课堂秩序好,得12-15分。
其中:学生反映好的根据:①学生座谈会反映好;②学生问卷调查结果为优。听课教师评价好的根据:听课教师对所听课评定为优。
(2)’以上评价内容做得一般的,得6-11分。
(3)’以上评价内容做比较差或乱班1-5分。
5.’关于四率评分问题(此项满分18分,特别优异者可浮2-6分)
(1)’所任课班级平均年巩固率小于90%者,应扣去1分;
(2)’考试成绩取上、下学期期中、期末四次考试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4分的得18分,小于4分大于3分得15分,小于3分者得10分。
(3)’初三毕业班四率评估,可根据已有材料数据采取其中一种较为客观的评估方法:
A.’所教班级中考学科平均分、及格率达到年段平均值以上(包括平均值)者得18分,低于平均值以下者得15分。
B.’所教班级中考学科平均分、及格率平居南安市前三名加4分。
(4)’初中毕业班没有中考的学科,以校内考试分数为依据考评。
(5)’单人教整个年段或无参照数据可评者,参考学科竞赛成绩及开展课外活动情况评分。
既无参照数据,又无学科竞赛成绩者,可按校方给予的比例由教研组评定,然后送考核组审核。
6.’公开教学情况
备课组以上级别(包括备课组)的公开课,即可作为本栏目所指的公开课对待,备课组级得1分,校级得2分,南安市得3分,泉州市级得4分,省级得5分。已定开公开课者如不开课,倒扣2分。
7.’指导培养学生得奖
(1)’由几位教师共同辅导学生得奖,有具体参与辅导活动(如参与授课)可按规定级别得分:全国奖4分,省级3分,地市级2分,县级1分。
(2)’县级三等奖以下级别得奖的指导教师不得分。
(3)’同一年度指导多名学生获奖,或指导一名学生获多级奖励的,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8.’辅导差生情况:(4分)
标准:(1)按年段规定晚自修下班辅导较好得2分
(2)辅导差生能用好的办法,取得较好效果再得1分
(3)辅导差生有计划,有对象,差生学习成绩显著进步再得1分
四、’班级工作和党政工作(两项不能兼得,最高分为7分)
对于其中的(二)党政工作及其他工作情况
(1)’年段长、教研组长工作,按要求最高分可得7分
(2)’教研组副组长按要求最高可得6分
(3)’其他方面的工作,如副班主任及备课组长的工作,最高只能得5分
(4)’担任体育运动队教练以及音乐美术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可视为班主任工作看待。
(一)班主任工作(7分)
(5)’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得5分
(6)’班级集体获奖情况得1分
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的(得1分)
未获奖不得分
(7)’班级面貌变化情况:1分
《规范》评比次数有1/2以上,名列年段前半部,得1分
(二)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
备课组长:有统一进度,有计划,有统一备课,有活动,有成效(得5分)
备课组活动正常开展(得3.5分)
备课组无活动,不得分
其他工作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教研(教改)工作(4分)
1.’指导教研组或备课组正常开展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成效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相关人员,得2分。
2.’承担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正常开展教改工作,有总结、论文或实验报告,得4分。
3.’承担校级以上课题,有计划、总结、成果者,得4分。
4.’积极参加校、教研组、备课组教研活动的教师,得1分。经常不参加者不得分。
六、’论文、总结(5分)
1.’每学期撰写一篇论文或总结,按时缴交者得1分。
2.’论文(总结)发表于县级刊物或参加校级和县级汇编得2分。
3.’论文(总结)发表于地市级或汇编得3分。
4.’论文(总结)发表于省级刊物或汇编得4分。
5.’论文(总结)发表于CN级刊物得5分。
七、’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1.’指导年轻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成绩显著的骨干教师。2分
2.’在行政干部、教研组长、年段长岗位上能认真去指导教师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2分)
能认真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备课组长。(1分)
3.’给教师开课讲座的,应提供主办机构的证明材料:
4.’长期性的老带新,应提供被培养教师的受益证明材料或邦教合同。
八、’进修培训情况
对于其中的(2)的说明:凡学历达标的教师,能系统地进修、自学某一门课程,有读书笔记或写成心得体会,或能完成书面作业的,或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者,或参加函授、自学考试者,可得4分,其他情况只能得1-3分。
九、’奖惩情况
授予称号的单位若为党委、政府的部门,则按该部门的级别,套算称号的级别。省级得4分,泉州市级得3分,南安市级得2分,校级得1分。若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称号,则按下一级别计算。
以上补充说明如有未尽事宜,由考核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