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4-08-03 阅读 : 3086

  为了更好地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贯彻全教会精神,适应新形式下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大兴教研,科研之风,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提高学校的教育科研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全体教职工都要从社会改革和教育改革的整体与大局出发,开阔视野,紧紧围绕素质教育的中心,认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积极探索并构建适应教育现代化的教研、科研工作新体系。
二、每位教职工都要积极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每学期均应撰写至少一篇教学论文或总结。文章不得抄袭,应做到观点正确鲜明,中心突出,论据充分,论证有力,条理清楚。
三、撰写的论文作为年度业务考核表中"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及论文"栏目的得分依据。无故不交者不得分,并在总分栏中给予扣分。论文刊载于CN刊物或在省市获奖者,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得分。
四、自2000年1月1日起,论文(限2000字以上,下同发表于不同级别刊物的相应奖励如下:
项目、级别’奖励金额
国家级CN刊物’500元
省级CN刊物’350元
省级正式出版物’200元
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泉州市教育学会、研究会获奖’50元
正式出版社论文集’150元
CN刊物增刊’100元
省级汇编’80元
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1000元
注:课件制作获奖参照上述标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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