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4-08-03 阅读 : 3124

  开展学科竞赛对于开发学生智力,开拓视野,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推进素质教育、发现和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学科竞赛也是衡量一所学校教学水平的一支重要的标尺,对提高学校知名度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各教研组应从实际出发、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通过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或开设选修课等形式进行有目的的地辅导,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自学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为了提高我校竞赛档次,使学科竞赛健康有序开展。特此制定学科竞赛若干意见:
一、’关于学校开展学科竞赛若干意见:
1.’每学年度各学科应在各年级举行一次学科竞赛,具体事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并由教研组和备课组组织进行。
2.’各教研组(或备课组)应在学年初制定详细的学科竞赛辅导计划、包括具体内容、教学目的、辅导形式、指导教师及组织者,举行辅导的具体时间。并把计划送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3.’学校举办的学科竞赛学生获奖人数按年级学生总数的3%确定。
4.’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合作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二、’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
1.’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的人选应在学校竞赛的基础上认真选拔,一般按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参赛人选确定以后,教研组(或备课组)应立即组织指导小组,并确定组织者。
3.’组织者应负责制定辅导计划,组织辅导材料,安排好辅导内容和辅导进度。
4.’指导组老师应根据组织者安排的计划和进度对学生进行系列的辅导,应注意抓注重点及近年来竞赛的方向和特点,贯彻少而精的原则,争取达到最佳的辅导效果。
三、’各级竞赛获奖的奖励方案(同一学生在同一次竞赛中分获不同奖次以最高奖计算。)
福建省: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300元
泉州市: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50元
南安市:一等奖:150元 
二等奖:100元 
三等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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